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被罚8万:给予被保险人保险费回扣

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被罚8万:给予被保险人保险费回扣
2019年05月05日 18:3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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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重庆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保单号为11815043900548795761的商业车险承保过程中,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销售人员周泽红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被保险人保险费回扣1063.18元。

  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销售人员周泽红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周泽红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公司、周泽红: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东路5号2-2

  主要负责人:黄朝铖

  当事人:周泽红

  身份证号:50022219890305****

  职务: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工作人员

  住址: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保单号为11815043900548795761的商业车险承保过程中,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销售人员周泽红于2018年11月5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被保险人保险费回扣1063.18元。

  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销售人员周泽红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聊天记录截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保险费回扣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武隆支公司罚款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周泽红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银保监局

  2019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武隆 支公司 平安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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