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视监管函为空气? 违规承保新业务被罚56万

浙商财险视监管函为空气? 违规承保新业务被罚56万
2019年01月08日 07:4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A智慧保

  提起浙商财险,你会想到什么?深陷侨兴债,偿付能力曾亮红灯,还是收到监管函?这次,又多了一项,视“监管函”为空气,偷摸做一业务,两负责人被罚16万元,公司被罚40万元。1月7日,银保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先看看银保监会是怎么说的

  1月7日,银保监会下发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涉及到时任浙商财险分管非车险业务负责人 、时任浙商财险非车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依据银保监会所言,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孙大庆对此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次要责任;签发新保单1674份,保费金额合计1462.4万元,李昂对此违规事项负全部责任。 

  浙商财险在被监管函禁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承保新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5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79条规定,对浙商财险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规定,对孙大庆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昂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这已不是浙商财险在这方面的首次栽跟头了

  2018 年6月27日,已有地方保险监会机构先出手。原辽宁保监局向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开罚单。原因也是因为顶着监管函不顾,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经营期间,签发新保单承保非车险新业务,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辽宁保监局对浙商财险辽宁分公司及负责人分别罚款 10 万元、2万元。

  倒推一下。开展新业务被罚,是因为收到监管函,收到监管函,是因为偿付能力下降到红线之下,偿付能力下降,是因为涉及侨兴债的赔付。就在发生侨兴债赔付之时,浙商财险的保证保险新业务被暂停一年,大约期限到2019年初,而因此也被罚过百万元。当时,为了缓解偿付能力难题,浙商财险的7家股东进行了等比例增资,注册资本金由15亿元升格为30亿元,暂时度过了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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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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