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22日消息,湖北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因存在油菜保险承保验标照片不真实的行为,湖北保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胡良超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关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18号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
营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2号
负责人:石涵
当事人:胡良超
身份证号:42212719750313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副经理
住址: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镇学堂路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油菜保险承保验标照片不真实。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2017年12月承保的油菜保险验标照片不真实,涉及保单12份,涉及保费28328元。
时任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副经理胡良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承保档案、验标资料、未实地验标明细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油菜保险承保验标照片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良超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8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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