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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大注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1:35 北京现代商报

  常听身边的朋友说,不知道基本医疗保险该怎么用,更有甚者由于多年未用,连医保手册都找不见了。专家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和社会给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参保职工应该珍惜并学会正确使用这份权益。

  到定点医院就医

  别忘带“蓝本”

  参加医保的职工都有一本医保手册(俗称“蓝本”),上面有自己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旦生病,参保职工应该带着“蓝本”选择一个定点医院去就医。

  如果是去看门诊,医保患者应出示“医保手册”。医生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实行双处方、双划价。医保患者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医保患者门诊就医,用现金结算,也可以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经就诊医院盖外购章,到定点药店取药。如果医保患者因病情严重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院医疗办公室审核盖章。

  医保患者须住院治疗时,应持医保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预交部分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个人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并非所有费用都可报

  医保报销范围有限

  参保人员要明确一点,并非所有的医药和医疗费用都可报销。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应该确保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规定,这样才能享受有关待遇,否则,相关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有10类费用不能报销。其中包括挂号费、特护费、就医路费、体检费、整容矫形费、磁疗用品费、减肥门诊费、戒烟门诊费、食疗门诊费等。

  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较高,参保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当年累计到2000元以上才可报销,而退休人员的起付线为1300元。即在职职工2000元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下的门诊费都自费负担。对于住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个人支付的比例最低为3%,最高为20%。

  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起付线,不少单位为职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享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医疗费超过300元以上就可以报销。

  另外,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也不同。一般而言,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详见下表)

  所以,专家建议,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职工还应该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来完善自己的保障。

  报销要及时

  提交单据需齐全

  当医药费累计达到规定标准时,参保人员就可以把有关医疗单据交到单位,由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日至20日(遇节假日顺延)向区县医保中心申报。当年12月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要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汇总申报工作;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在下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按照规定,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也就是说,逾期未办理则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了。另外,在外地看病的人,就医后要及时把医疗单据寄回北京,办理报销手续。

  专家提醒,医保人员报销时提交单据要齐全,否则可能无法报销。这就要求患者看病时保留各种检查、治疗费明细、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

  商报记者 张培娟

  商报提醒

  6种情况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下列6种情况下,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特别强调一点,三种特殊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的患者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取药,药费不予报销。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或者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特别说明: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无法提供此类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酗酒,经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其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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