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欺骗、隐瞒及送礼 监管部门连开3张罚单

保险营销员欺骗、隐瞒及送礼 监管部门连开3张罚单
2019年08月13日 22:37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保险营销员欺骗、隐瞒及送礼 且拖延缴纳罚款 监管部门连下3张 来源:国际金融报

  8月12日,保险营销员汪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开出的第三张行政处罚单,原因是未缴纳处罚款。而这在保险业并不常见。

祸起欺骗投保人

  祸起欺骗投保人

  3月4日,苏州银保监分局向汪睿开出行政处罚单,称其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汪睿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时隔三天,即3月7日,苏州银保监分局又追加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称汪睿已从原单位离职,经多方查找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汪睿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联系该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码,逾期则视为送达。

  8月12日,苏州银保监分局再次发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提到,汪睿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其催告。落款日期为7月24日。

  苏州银保监分局还对汪睿加罚3万元处罚款,也就说目前需缴纳共计罚款6万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强调。

  “老三家”无一幸免

  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为,已经是业内常态,也因此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惩治对象。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受重罚,“老三家”无一幸免。

  3月29日,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存在通过车行向客户赠送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行为,被罚55万元;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则因存在向客户赠送积分用以抵扣车险保费的行为,停止接受电网销渠道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

  同日,太保产险大连市分公司因存在虚列维修费方式向出具发票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支付费用,赠送车险客户加油卡、充值卡等礼品的行为,被处以罚款68万元。相关负责人因此被撤销任职资格。

  5月,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时通过返还现金或加油卡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涉及投保机动车153辆,累计返还现金103655元、加油卡20600元,违法金额合计124255元,共计被罚17.5万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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