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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监管领域与亚洲区域合作开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22: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冯晓芳、毛晓梅) 随着23日《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发布,我国与亚洲14个国家和地区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合作正式开始。

  在23日的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印度、日本、约旦、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讨论通过了这一《北京宣言》。《北京宣言》规定,将举行高层会议和工作组
专家会晤,及时沟通情况,探讨研究亚洲国家和地区共同关注的问题;推动亚洲保险业界开展广泛交流,鼓励通过创新解决亚洲保险业特有问题,促进亚洲成熟市场与新兴市场的协调发展;开展区域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在保险监管人员培训方面加强合作,提高亚洲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水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说,作为《北京宣言》的发起国,中国将成为亚洲保险监管的核心力量之一。他指出,亚洲保险业增长迅速,潜力巨大,但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巨灾风险频发、医疗保障匮乏、农业人口贫困等诸多严峻挑战,以及因经济增长方式、市场开放程度提高和金融混业步伐加快等带来的巨大风险。亚洲保险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建立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以此实现亚洲保险业全面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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