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
本报讯 11月29日,上期所公布一则违规处理决定,对违规相互交易的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开仓交易等处分。
根据公告,秦某强系某公司1的员工,日常进行套期保值指令的下达,可以使用公司期货账户进行下单。某公司2系某公司1的子公司,由秦某强负责期货账户交易事项。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秦某强操作其本人与配偶龙某账户在铅期货的多个合约上与某公司1、某公司2账户相互交易,秦某强、龙某账户共盈利2141475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9月6日实施版本)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版本,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的违规行为。2022年6月,秦某强、龙某将盈利返还。
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期所决定给予秦某强、龙某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对秦某强罚款2万元,给予秦某强、龙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
上期所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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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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