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制定进程再次加速 商品指数编制传来新进展

期货法制定进程再次加速 商品指数编制传来新进展
2020年09月26日 07:46 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期货日报 

  昨日,期货法制定与商品指数的编制传来最新进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正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品指数编制方面,证监会支持商品指数发展,着力促进商品指数与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一起,形成多元包容的指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作出应有贡献。

  期货法制定进程再次加速,市场期待有法可依

  当前,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日趋成熟,交易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期货市场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程明显加快,期货市场法治化需求也更加强烈。市场人士纷纷表示,作为金融市场中唯一缺乏法律调整规范的领域,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明显受到了制约。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了业界期盼已久的期货法制定情况。他表示,期货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期货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后,证监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期货法起草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供立法参阅材料。

  “目前,我会正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德鹏说。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意味着期货法草案在经过前期调研、起草和修改等准备工作后进程再次加速。未来提交草案后还需经过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修改和全体表决等环节。

  “在证券法实施之后,期货法自然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在股指期权和ETF与A股结合越来越紧密的今天,与证券法相配套的期货法自然将接踵而至。”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说。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再次呼吁加快制定期货法,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保障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也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与新证券法协调衔接,固化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成果,为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期货法制定进程的加快,市场人士对期货法的内容也非常期待。

  “期货法将明确适用范围,对期货交易的特有制度安排进行定义和规定,界定期货中介机构的权责,规范场外衍生品业务以及加强监管等。”景川表示,期货法将顺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针对期货市场不同于股票市场的特点,突破现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局限,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

  韩乾对记者表示,期待期货法推出后,对市场各个方面都加以规范,相信未来很多民事权利将获得保障,纠纷处理有法可依。

  同时,我国期货市场参与全球一体化,加快对外开放,实现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定价主权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曾指出,新证券法的思想内核和制度创新,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有积极借鉴作用。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期货法的制定也加快了进程。我国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有相似性,投资者都是以“散户”为主,特点是投机性强、专业性、成熟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弱,需要更审慎全面的法律保护措施。新证券法中许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就可以直接借鉴到期货法立法中。

  商品指数编制提上日程

  对于日前证监会计划进行商品指数编制的进展情况,常德鹏昨日回应称,证监会支持商品指数发展,着力促进商品指数与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一起,形成多元包容的指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作出应有贡献。

  常德鹏表示,商品指数按编制基础的不同分为基于现货价格编制的指数和基于期货价格编制的指数。近年来,期货交易所在创新交易品种的同时,积极研发覆盖油脂油料、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等领域的单商品、多商品期货指数,为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金融机构开发商品期货ETF以及挂钩商品期货价格的其他金融工具提供了基础元素。从实践来看,商品指数的发展,建立起期货与现货、金融与实体的有机联系,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证监会支持商品指数发展的举措,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对记者表示,商品期货指数是政府部门和企业了解、把握商品期货的重要依据。商品期货指数应能承担全面反映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职责,有利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企业的投资及相关的理论研究。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我国现有的价格指数体系中无论是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批发物价指数、房地产景气指数,还是股票指数和国债指数等特殊金融指数体系,都是现货物价指数,商品期货指数的编制可以弥补这一空白。

  王骏表示,监管部门支持发展以指数为代表的期货品种衍生品,我国期货市场更加开放,正在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有助于我国战略资源的保护,将为我国构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创造了条件。发展商品指数期货有利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标准化,可以说是我国构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必要过程。

  “从我国来看,未来我国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辅助发展完善指数期货,以便于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例如可以发展天气指数期货、航运指数期货等,通过掌握大宗商品基准价的话语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王骏说。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昨日发布消息称,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在服务投资者管理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促进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中证协在合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19号)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行业诉求,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升了自律规则层级,优化完善了部分业务标准和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一是灵活设置资质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差异化匹配分类评级情况,支持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的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二是适度扩大标的范围。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建立个股集中度指标公布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风险对冲能力。

  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稳定业务预期。对于因动态调整不再属于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

  五是强化监测监控。提高数据报送的标准化管理,新增负面客户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看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此外,为做好有关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中证协制定了相应工作规程,通过明确公司申报要求、强化参评专家责任、公开评估过程等措施保障评估工作规范透明。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落实《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检查,提高业务报告系统电子化程度,强化实时、精准监测监控风险,持续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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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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