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县(含高新区)环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56号),自11月29日起,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面临新一轮污染过程,有中度污染风险。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为减少污染物累积,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现将重点工作提醒如下:一是经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加强废气收集处置和无组织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督促在建工地停止土石方和燃油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严格落实“十项规定”“六个百分百”要求;三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禁、限行规定,加强檀木林、青杠林、板仓孵化园等重点路口早晚高峰交通疏导;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汽修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五是城管部门要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雾炮洒水频次,督促梵华1939、华商国际城等重点区域餐饮企业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六是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秸秆离田处置,加大巡查检查,切实降低露天焚烧污染;七是各区县、高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盯源”“人盯站”排查管控,确保措施到位、减排到位,全力削峰保良。
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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