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财经网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关于产业提升的具体路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用于僵尸企业以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引进和培育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扩大基金规模,引导私募投资行业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省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基金、运营机构,积极培育本土创业投资品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去产能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奖补机制和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机制,按照去产能与深化国企改革、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升级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效化解债权债务,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关于创新驱动,草案提出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支持机制;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增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动性、积极性。
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旧动能转换督导考核机制,制定督导考核办法,明确督导考核的原则、事项、方法、奖惩政策等,发挥督导考核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陶然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