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留学购汇 收支申报

知识点:留学购汇 收支申报
2018年12月03日 17:3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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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外汇  

  MARCO:请问华侨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否汇出境外?条例依据以及是否有限额呢?

  答: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人民币合法收入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购付汇,无金额限制。

注: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大禹治水:对于介绍生意收取的报酬可视为佣金,可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请问此款项是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还是结算账户?

  答: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定是否属于经营性外汇收入。若专门从事介绍生意的中介服务,严格意义上,也属于经营性收入。一般情况下,除小额、零星的经营性收入可以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外,其余均应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世纪末的刺猬:请问境外机构可否直接在境内购买房产?将房产转卖后收入汇出有何限定条件?

  答:根据《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有关规定,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不得购买商品房,即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

  边缘灵魂:境内区外企业购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货物由境内区外进入),但货物权属于境内区外其它企业,海关对购货方出具进料加工报关单,境内区外企业之间是否可以外汇收付款?

  答:此类情况,境内区外企业可以凭进出口报关单办理收付汇业务。

  栋伯:出口不收汇违反了那条规定,这种行为构成逃汇吗?

  答:出口收入应及时足额收汇境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文的规定,出口收入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存放境外的须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因此,无合理原因的出口不收汇属于违规行为,可按逃汇进行处罚。

  李宣乐:外汇局今年下发了《第一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个人部分问题一里面提到,“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务发展,对于经常项目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请问,外汇局对小额、零星的金额限定值是多少?这个限定值是每次的限定值还是每年的限定值?

  答: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指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

  努力工作!:如果境内外资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资料?注意那些事项?

  答:境内外资企业在银行开立不同类型的外汇账户,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开立外债户,需要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业务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及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开立资本金户,需要提供业务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及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将根据展业要求和外汇管理规定确定材料类型,不同的银行对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法规规定的材料是必须具备的。

  江江:我想请问境内内资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境外个人付外汇?如不能,依据的法条是什么?谢谢!

  答:能否汇款需根据具体款项性质确定,仅根据收汇款人双方身份无法判别。属于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支出,均可以汇款。资本项目支出需遵守资本项目相关法规的规定。

  熊发:境内居民境外购房可否汇出?境内居民以境外留学学费生活费名义,使用多个不同直系亲属额度购汇并汇出境外,是否违规?

  答:(1)境内居民境外购房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因此不能汇出。

  (2)境内个人留学购汇可凭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购汇,并无金额限制;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需遵循实需自用的原则,因此通过多个直系亲属分拆购汇也不妥。

  亚伟:请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名义购汇作为员工工资汇给境外雇员吗?

  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首先,一般情况下,雇员应该在企业经营所在地为企业工作,即境外个人受雇于境内企业在境内工作。其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应以境外个人自身名义购付汇,企业可以代办。

  崔郭鹏:个人退汇需要申报么?个人没有汇出境外的申报信息需要删除么?

  答:退款要凭原始收汇的申报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徐徐:个人客户境内有内资公司,5年前在境外设立BVI公司a(未办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境外a从境外融资收购了境外上市公司b,境外b后来在境内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按非返程投资登记),现个人客户拟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补登记?补登记要处罚大概是怎么处罚?谢谢。

  答:表面上看,上述情况可以沿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的方向研究,但最终是否可以办理补登记需要与当地外汇局详细沟通个案情况。如果涉及处罚事项,应由外汇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啊拉拉呀:请问境内公司收到PayPal汇的货物贸易款后,需要审核哪些资料?如为多家企业汇总后付款,国际收支申报时需逐笔还原原始付款人及金额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二、专项业务申报(二)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的跨国公司总部/主办企业/财务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企业)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即在实际涉外收付款项时)对两类数据进行间接申报:一类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后集中收付企业的实际涉外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收付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各成员企业或实际收付款机构及个人的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原申报时,账号栏位应填写支付机构备付金账号/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账号。

  (1)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对于实际收付款不为零的数据,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办理实际涉外收付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实际涉外收付款项中的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9-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对于实际收付款为零(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的数据,境内银行应虚拟一笔结算值为零的涉外付款,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8-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经办银行进行申报,“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其他必填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N/A”(半角大写英文字符)。 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时为轧差结算日或会计结算日,下同)(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实际收付款数据的报送工作。 

  (2)还原数据的申报。集中收付企业在申报实际收付数据的当日,根据全收全支原则,以境内成员企业或者实际收付款个人或机构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由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提供或填报(提供或填报方式由银行自行确定,银行应保留企业提供或填报的有关凭证24个月),并按实际交易性质填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对私居民客户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若实际对私居民客户的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进行还原申报;如实际的单笔金额高于等值5000美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境内银行应按照实际收付业务发生的日期编制还原数据的申报号码,同时应将还原数据的“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号码。因交易失败造成的退款收付业务可轧差办理,其国际收支申报适用上述原则。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还原数据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第五个工作日(T+5)前,完成还原数据申报信息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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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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