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原标题:别慌,城投信仰还在
今日,关于“18沈阳公用PPN001”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出现违约的消息在市场上广为流传,以至于一些朋友认为“城投信仰”就此终结。但如果深究这笔债务的情况,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发债主体并非城投,最终的“违约”也不存在;“城投信仰”依然继续。
沈阳公用,并非城投
“18沈阳公用PPN001”的发行人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和主要承担政府投融资职能的城投不同,沈阳公用的主营业务是城市供暖及相关业务,是传统的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之一,和一般定义上的城投有很大区别,属于传统型的国有企业。
虽然名义上盛京能源是真正的城投主体、沈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但实际上盛京能源一直是独立经营、直属于沈阳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直到整体经营情况出现一定的问题后,才由沈阳国资委在2018年4月28日将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如今的盛京能源)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沈阳城投。在进行股份划转前,沈阳公用早已发行多支债券与定向融资工具,经营情况也并不是很好,2018财年的负债总额已经达到了149.42亿元,且当年利润为-1.92亿元;但看在沈阳公用旗下有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惠天热电,才接受了公司股权。
因此,沈阳公用和一般意义上认为的城投有很大区别。既是因为这一主体不曾承担政府投融资的职能,财政自然也无救助义务;沈阳城投同样也非常无奈,这并非是城投公司造成的问题。
混改流产,恐为破产重整主因
在沈阳城投入主后,也在积极运作、希望解决盛京能源的困境。但由于盛京能源的历史遗留问题多,继承了原来许多低效的国有资产,供热价格也无法有效提升,仍然无法改善。因此,在2019年时,沈阳国资委、沈阳城投就曾积极寻求混改,希望通过最后的努力来促使盛京能源避免破产的命运。
2020年1月10日晚,惠天热电公告称,为响应沈阳市国资委推进企业“混改”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之母公司盛京能源当日与中国燃气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国燃气拟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增资方式入股盛京能源,推动盛京能源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就混改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中国燃气增资后,盛京能源仍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并将引入中国燃气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国燃气为第二大股东,将推进盛京能源拓展供热市场,加强技改投资,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降低供暖成本,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
但很遗憾的是,这一意向协议最终并未落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4月20日再次挂出了盛京能源的混改需求,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资金、增资扩股的方式挽救盛京能源。但很遗憾的是,混改仍未成功,最终还是走入了破产重整的手续。
舆论当口,主动进入破产程序
为何两次混改都未成功?恐怕和盛京能源的真实债务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有很大关系;最终不得不走入破产重整程序。
但华晨违约事件风波未平,舆论当口上又出现了国企破产重整,不得不有些耐人寻味,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我们在梳理信息时发现了一些值得玩味的信息:盛京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发起方是沈阳国资委全资控股的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时间节点也是选在了10月21日,与华晨违约事件几乎在同一时刻。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华晨违约造成的影响已经足够大,不如把其他负面信息一起处理。因此,尽管盛京能源并非城投,但对地方政府来说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负面消息。选在一个合适的时间节点处置,有助于尽可能的减少影响。
但是,主动进入破产程序也意味着后续的处理是已经有预案、并经过沈阳国资委批准的。在存量债务规模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后续的处理一定会让债务人满意,实际上并不会打破刚性兑付。
国资代偿,并未构成实质违约
在“信仰没了”的新闻满天飞之后,本债券的后续消息也逐渐浮出水面。据有关消息称,本债券的担保方、沈阳国资委实控的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代偿。考虑到本债务工具的存量规模只有8000万,做好破产后续的工作并不难。
并且,作为“主角”的盛京能源也已经发声:“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进到破产程序那天时,我们的所有债务就已经到期了,我们不能单独进行个别债务清偿。”在考虑到担保方已经代偿的情况下,盛京能源的债券并未构成实质性违约。
因此综合实际情况来看,所谓的“信仰没了”只是“虚惊一场”;“18沈阳公用PPN001”及时足额完成代偿、“城投信仰”依然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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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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