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21财经
近日,有市场传言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申报资本补充债券,还须取得属地政府出具的推荐函,方能进入监管审批通道。
对此,知情人士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求证时表示,该传言是市场误读,没有让地方政府兜底的意思,只是地方作为股东应该知晓发行资本债的情况,也应该知悉资本债有触发减记的情形。要求属地地方政府出具的不是“推荐函”,而是“知悉函”,只是一个正常的信息沟通环节。
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此举是让地方政府作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所属金融机构的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做好风险监测与属地责任衔接,绝不是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发债兜底或提供隐性担保。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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