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银保监会提醒金融消费者要做到“三看一防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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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风险易产生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因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例如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王宝强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并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进行推广,时隔3年团贷网爆雷;曾邀请老戏骨张涵予和实力唱将毛不易为其APP代言的人人贷2020年也传爆雷……此类情况不胜枚举。
对于此类情况,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认为,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
本次发布的《风险提示》就针对性地梳理了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常见的五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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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2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据媒体报道,2016年“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投资者将代言国太投资(中晋系)的“九球天后”潘晓婷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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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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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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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针对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及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的情况,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一些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则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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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牢“三看一防止”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认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建议消费者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
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03
代言要守啥规矩?
对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指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此外,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这四件事不能做:
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
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记者 仇兆燕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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