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话金融:金鹏辉、周振海、朱苏荣介绍建议提案

"两会"话金融:金鹏辉、周振海、朱苏荣介绍建议提案
2020年05月22日 16:11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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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话金融 | “连线”代表委员①:金鹏辉、周振海、朱苏荣

  中国人民银行

  线代表委员

  2020年“两会”期间,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推出“连线”代表、委员专题,邀请人民银行系统“两会”代表、委员介绍建议提案,并就建议提案内容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共话金融改革与发展。本期,我们邀请了金鹏辉(全国政协委员)、周振海(全国人大代表)和朱苏荣(全国人大代表)介绍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和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建议提案。

  金鹏辉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

  金鹏辉委员提案(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很少,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正在显现。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尤其是今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应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注资。整合各类财政支持和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银担合作。

  ● 上海证券报记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小微企业困难重重。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工具之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状如何?

  金鹏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2016年5月,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三农”领域的融资担保相关业务。2018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注册资本661亿元,由财政部与主要商业银行联合发起的准公共性质基金。同时,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起步晚、规模小、覆盖面低,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主业不够突出。以前主要靠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开展一些商业性业务来盈利,有不少机构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使得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

  二是担保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担保的放大倍数不到2倍,低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最高15倍的规定,也远低于日本和美国30至50倍的水平,未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高,一些银行分支机构落实风险分担责任的积极性不高;也有一些政府性担保机构实际到位资金有限、代偿不积极等等。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上海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制度框架方面,您还有哪些建议?

  金鹏辉: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基金初始规模50亿,2019年底扩大到100亿元。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担保基金新增融资担保贷款66亿元,同比增长31%。截至3月末,担保基金已累计审批通过担保项目2.15万笔,贷款额526亿元。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制度框架方面,我认为,有三个问题很重要。

  第一,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职责定位。

  第二,进一步完善业务模式。补贴弱势行业,出现损失是必然的,应取消对政府性担保基金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放大倍数下限(如不低于5倍)。按照贷款规模、业务领域、地区等条件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切实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减少甚至取消反担保要求。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少银行资本占用。

  第三,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注入资金。整合支持“三农”、民营、小微、科创等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和各种名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等等。

  周振海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参事

  周振海代表建议(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尤其是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作出总体部署,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取得良好成效,但传统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仍然面临商业可持续性差、供需难匹配、“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等一系列难题。当前,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主导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入融合,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强大动力,在有效破解金融排斥问题,解决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困局等领域具有巨大潜力。为健全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议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基层试点。统筹规划新时代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框架, 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试点范围,营造数字普惠金融良好政策环境。二是平衡风险创新,改进金融监管。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框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三是破解难点痛点,构建良好生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金融教育,提升金融素养。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素养,将更多经济主体纳入金融服务体系。

  ● 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指出,金融科技已经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您认为,机遇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破解传统普惠金融核心问题提供了哪些帮助?

  周振海:金融科技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从国际看,2016年出台《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的高级别指引性文件;从国内看,2019年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推动建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其中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普惠民生”。金融科技具有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广覆盖等特性,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特别是构建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破解传统普惠金融核心难题、提升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有助于解决传统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商业可持续性差、供需难匹配、“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等一系列问题:一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金融机构能够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大大降低成本,保证普惠金融的成本可负担和商业可持续;二是能够丰富金融供给,依托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减少对传统物理网点的依赖,突破空间和时间限制,保证普惠金融的包容性和平等性;三是能够扩大服务范围,长期以来,低收入人群、偏远地区人群等特殊群体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是金融服务覆盖“最后一公里”的难点所在。利用金融科技,有助于开辟金融业务长尾市场,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总的来说,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为我国健全更具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新机遇、新动力。

  ● 经济参考报记者:数字普惠金融是近年来非常热的一个词汇,我国国内的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均在这一领域有所探索,您如何评价我国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周振海:我国十分重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发布了《G20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总结了世界各国 17 项具有示范性的政策方法,中国有5项经验入选,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实践经验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2019年《金融科技蓝皮书: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研究显示,我国已有接近50%的金融机构开始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指出金融科技已经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发展方式,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强大动力,在有效破解金融排斥问题,解决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困局等领域具有巨大潜力。

  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结合是普惠金融领域的重大进展,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发展方式,也对监管、政策、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既应认识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巨大潜力,也应以新理念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确保普惠金融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让更多的人共享发展成果。

  朱苏荣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朱苏荣代表建议(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为人民银行履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重要职责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当前,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作用更加凸显,职能定位不断调整完善,履职形式和范围较《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和修订之初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经济金融改革和形势发展变化,亟需对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完善。

  建议:一是明确在国务院和金融委领导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中的职责和作用,为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金融监管协调职责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结合履职实际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督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职责与地位。三是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为人民银行牵头引领、统筹协调金融消费保护职责提供法律保障。

  ● 金融时报记者: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请问如何在修订后明确“双支柱”调控框架?

  朱苏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近年来,人民银行在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同时,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初步形成了“双支柱”调控框架,在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传统货币政策不同,宏观审慎政策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着力减缓因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所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宏观审慎政策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逆周期引导的功能。

  一是研究制定《宏观审慎政策指引》,探索构建分工协作的矩阵式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二是健全系统性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工作,形成系统性风险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的完整框架和制度,为宏观审慎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以跨境资金流动、外汇市场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覆盖范围。

  ● 第一财经记者: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应承担怎样的职责?

  朱苏荣:在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据了解,目前,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及深圳市运转。

  下一步,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作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牵头单位,将更好地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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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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