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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今年10月1日起,全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业务集中在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9月1日召开的全区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座谈会上对该项工作交接的有关事项作了部署。
据了解,1980年,广西涉华侨和港澳台婚姻登记,统一由县、市辖区民政局办理;1983年,指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民政局具体承办涉外婚姻登记业务;1985年以后,广
西先后在其他地级市以及合浦、平南、桂平、岑溪市(县)设立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处,负责本辖区内涉外婚姻登记业务。据统计,1979年~2004年25年间,全区18个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共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港澳台结婚登记37749对,离婚登记882对。
为建立便民利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明确了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业务集中在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原设立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并于10月10日前将办理婚姻登记的红印和钢印章移交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及有关县(市)民政局要在明显的位置上张贴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设在广西福彩大厦三楼(南宁市葛村路41号),负责管辖、办理广西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业务。登记处实行全日制办公,双休日休息。
作者:唐正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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