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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滨
时下人们常说“商场如战场”,把“商战”说成是“无烟的战争”,应该说这种比喻是有一些道理的。一般来说,商场上的竞争是无情的,犹如战场上的较量;商场上的法则是优胜劣汰,犹如战场上的军事实力的对垒。然而,把商场简单地比喻为战场,甚至等同于战场,又有失偏颇。
商场与战场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战场上,是要千方百计地置对手于死地,以“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为目标,从而取得胜利。在商场上,如果以伤害乃至“吃掉”竞争对手为目标,不择手段地搞垮对方,那就是不正当竞争,就是违法的行为了。
时下有一些企业和经商者喊着“商场就是战场”的口号,在市场竞争中,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经营策略上下功夫,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想方设法伤害对手,搞垮对方。他们或是重金收买对方的技术骨干,搞“釜底抽薪”;或是刺探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是败坏对方的良好声誉;或是以卑劣的手段拉走对方的客户,如此等等。
商场上的竞争应该是依法进行的正当竞争,是以高质量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及正确的营销策略赢得广大消费者,如同竞技场上的赛跑或跳跃———你快我比你更快,你高我比你更高,你强我比你更强;而不是擂台上直接对垒———一方必须击倒(摔倒)另一方才算赢。
商场不同于战场的另一个特点,是竞争对手不一定非要“狭路相逢勇者胜”,而是可以独辟蹊径,以减少或避免双方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多一些“特色竞争”,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避开自己的短处,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效益。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竞争原则之外,还要讲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原则,对手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协作,在竞争中还不能忘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如此这般,简单地把商场比作战场显然是不足取,甚至是有害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06月2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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