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助保险机构套取手续费用 北京立康保险代理康平分公司被罚13万元

因协助保险机构套取手续费用 北京立康保险代理康平分公司被罚13万元
2022年09月05日 16:38 金融一线

  9月5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因协助保险机构套取手续费用,被监管罚款13万元。相关责任人李宏培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原文如下: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银保监罚决〔2022〕7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东升乡政府院内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宏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协助保险机构套取手续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你分公司协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将该公司合计保单笔数8749笔、保费金额739.27万元的直销车险业务,列为你分公司名下中介业务。你分公司收到华安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列支的手续费金额34.33万元,扣除税费等成本后,将30.9万元资金返还给华安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清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协助保险机构套取手续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拟对你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三万元。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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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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