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2.75万元罚款。同时,刘某轶(时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2.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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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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