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农商行1员工违法放贷获缓刑 帮客户筹款借新还旧

临清农商行1员工违法放贷获缓刑 帮客户筹款借新还旧
2019年08月16日 15:0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1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起违法放贷案件,临清农商行一名客户经理,亲自帮客户筹款借新还旧,最终造成80万元贷款本金无法归还。最终获得缓刑。

  裁判文书显示,李涛,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客户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李涛在担任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在负责审查临清市林园街居民陈某(已判刑)于2013年向农商银行城关支行申请80万元的贷款业务时,未对保证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贷款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查,即办理了贷款发放及后续的借新还旧手续。

  2016年3月30日,陈某2015年度的个人贷款到期时,李涛在明知贷款并非陈某一人使用,其无能力还清贷款,李涛通过向其朋友黄某个人借款60万元,与陈某共同归还2015年度贷款80万元,并制作陈某与黄某之妻张某1的虚假购销合同,后由陈某重新向农商银行城关支行申请办理该笔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并将该行发放的80万元贷款中的60万元归还了黄某,致使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在该笔贷款期限届满后损失贷款本金80万元。

  2018年1月23日,李涛在聊城火车站广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月6日,陈某退还贷款本金20万元;2019年7月16日,李涛退还贷款本金20万元。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及保证人收入状况,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9年7月3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因李某犯违法放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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