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赵优) 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该条例是新疆首部专门规范城镇供热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围绕“让群众温暖有标准、维权有路径、用热有规矩”构建权益保障体系:设定20摄氏度“硬底线”,规定供热单位测温不得安排在中午12时至16时,并引入第三方复测机构。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摄氏度但高于18摄氏度的,按日退减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18摄氏度的,则按日退减100%。同时,厘清维修养护责任边界,明确不当用热行为及责任,以维护公平用热秩序。
《条例》构建覆盖供热设施规划、建设、施工、运营全过程的制度闭环,从源头破解“建管脱节”问题;强化市场准入与应急兜底,形成“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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