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4月18日,财政部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此次公开曝光的案例从已完成问责的隐性债务案例中选取,旨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具体包括: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时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海拉尔区副区长王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二是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市财政局局长郭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三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时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某,副市长王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四是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时任杞县政协副主席、五里河金三角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粟某某,杞县五里河镇党委书记马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五是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时任富民县委书记李某某、县长周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六是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时任海东市副市长白某某、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妥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推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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