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鹰金监罚决字〔2023〕1号 | 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
2 | 邱炳胜(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 鹰金监罚决字〔2023〕2号 | 警告 | ||
3 |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 | 鹰金监罚决字〔2023〕3号 | 贷款管理严重违规 | 罚款4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
4 | 吴敏勇(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客户经理) | 鹰金监罚决字〔2023〕4号 | 警告 | ||
5 | 程富生(时任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行长) | 鹰金监罚决字〔2023〕5号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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