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3,399,999,991.23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6,800,000.00元,联席主承销商(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3,393,199,991.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96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80,18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2,919,802.5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22年1月,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两家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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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37190243011055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4月注销该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30号)。
三、募集资金销户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投资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由于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4号)。
公司已于近日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10,659.51万元分别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其中由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101013701400878)转入9,077.85万元,由中国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50168620809888888)转入1,581.66万元,并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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