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2861),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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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如涉及),并据此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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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3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并对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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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上述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如涉及),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如涉及),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1、《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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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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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蓝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85)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上述新股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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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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