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当发现网购商品和“卖家秀”不一样,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甚至3倍赔偿呢?记者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7月,廖某某在购物平台上看中了某摩托车行一辆摩托车,随即添加车行老板施某某的微信。双方约定,廖某某看中的二手摩托车价格为5600元。
随后,施某某提供了行驶证照片并承诺该摩托车能正常过户上牌,廖某某支付了购车款。几天后,廖某某收到货并支付680元的物流费。但他发现,到货的摩托车与他想要的摩托车不是同一辆,车子也存在严重改装问题,无法办理过户上牌手续。
廖某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施某某,想要退货退款,但始终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廖某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某要求施某某退还购车款5600元、物流费680元以及赔偿3倍购车款168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案涉摩托车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均与施某某在微信中发给廖某某的不符,且发动机号有明显重新刻制的痕迹,车子亦存在严重改装问题,为改装、拼装车,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廖某某多次联系施某某要求退货退款,均联系不上,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因某摩托车行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施某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某摩托车行(经营者施某某)赔偿原告廖某某货款损失5600元、物流费680元,支付价款3倍的赔偿金16800元;原告廖某某将案涉摩托车退回,若不能退回,则相应折抵货款。
》》法官提醒
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达成买卖合意,以快递物流的方式交付标的物,相较于传统交易模式中直接确认标的物和交付的情形,要求交易双方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作为经营者,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应全面、真实、准确介绍商品信息,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交易的内容、价格、交付期限等重要条款,产生纠纷要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作为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遇到货不对板的情况,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购物页面截图等,可以先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黄佳玉 桂小雯 余跃
编辑 | 李雅晴
校对 | 李冬莉
责编 | 刘晓婧
审核 | 农春雨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