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梅金复〔2024〕6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关于董清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粤太保产〔2024〕1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董清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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