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郝正非
11月27日,在第79届联合国大会期间,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以125票赞成、9票反对、46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议题为“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批准了《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权范围》。此轮投票后,联合国会员国将从2025年2月开始就《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文本内容及两份早期议定书展开谈判。
据了解,2022年第7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44号决议,首次提出要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加强国际税务合作。该决议的草案由尼日利亚代表非洲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2023年12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第25次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该决议强调需要制定一个更加具有包容性、有效性的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开展国际税务合作,使联合国在国际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发挥更大作用。决议提议设立一个由会员国主导、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职权范围。
今年8月,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权范围起草特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110票同意、44票弃权、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权范围(草案)》,并同意将该草案提交至第79届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8个投反对票的国家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日本、新西兰和韩国。据悉,这8个国家的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8%,但这8个国家的相关企业滥用跨境税收政策造成的税收损失却占全球税收损失的43%。
在第79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尼日利亚代表非洲国家集团发言,介绍了题为“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大会除通过了特设委员会起草的《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权范围》外,还强调会员国应充分参与框架公约的谈判,并努力确保其代表权的连续性。
决议确定,从2025年到2027年,每年在纽约和内罗毕举行三次谈判会议。谈判的核心目标包括,建立“一个能够持续应对现有和未来税收及税收相关挑战的国际税收合作治理体系”,该体系在实质和程序方面应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和有效性。世界各国承诺确保公平分配征税权,包括对跨国企业公平征税,并解决高净值个人逃税和避税问题,确保对其有效征税。
尼日利亚代表非洲国家集团明确表示,通过《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职权范围》至关重要,因为其反映了各国在特设委员会工作期间达成的共识,平衡了所有会员国的观点。该决议是数月谈判的成果,反映了在全球税务合作中推进公平、公正和包容性工作的新进展。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主管经济发展的助理秘书长纳维德·哈尼夫发言说,已通过的决议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到的促进国际税收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的相关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
税收正义联盟主席、非盟/非洲经委会非洲非法资金外流问题高级别小组成员艾琳·奥冯吉·奥迪达说:“这是一个分水岭。现在,我们终于可以一起谈判,制定出对所有人都有利的规则。在接下来的两年半时间里,各国代表将共同努力,制定与企业和个人税收相关的新规则和标准,并设计一个新的制度框架,以应对未来出现的新的税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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