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暖手宝、电暖器、电热毯……连日来,随着气温进一步下降,市场上的取暖小家电受到消费者青睐。
12月9日,自治区消保委发布了消费者选购和使用取暖小家电时的注意事项。
市场上的取暖小家电品牌繁多、品质良莠不齐,低质商品往往会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小太阳、电热毯等取暖电器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消费者在选购时应该认准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并在正规购买渠道选择取暖电器。
自治区消保委温馨提醒消费者,使用取暖小电器时,要关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千万不能贪快、贪热。电热毯禁止整夜通电使用,不要使用“超龄”电热毯,生活不能自理者不要独自使用。电暖器工作时不能覆盖物品,否则会造成烧机,甚至造成火灾。同时,不宜与功率较大的电器同时使用。电热水袋在通电储热时,切勿放置在纤维织物和不耐热的物品上,以免在充电发热过程中损坏物品,并且严禁在通电状态下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取暖电器时,要选择安全性能高的产品,最好要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的功能,避免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配套设施要合格。除电热毯外,取暖电器一般功率较大,要注意说明书上的最大电流标注,电源电压和频率也应该符合取暖电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消费者需索取并妥善保管有效的购物凭证、电子凭证等,若发现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反映情况。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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