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核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向特定对象发行65,375,231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4,685,819股增加至560,061,050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为认购对象,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李学峰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同时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李学峰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李学峰可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7.41%增加到35.88%,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5,375,23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94,685,819股增加至560,061,05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李学峰以现金认购65,375,231股。因此,李学峰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二、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135,601,7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560,061,050股,李学峰直接持有公司146,071,196股股票。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200,977,0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高,李学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发行对象李学峰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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