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12月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向本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管理人称,2024 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申请本院裁定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监督报告,请求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和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战略投资人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工作安排
目前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中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杨一先生、包琼早女士、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程远先生共五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穆培林女士、魏忠雄先生共两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穆培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容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严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杨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2、提名胡容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3、提名包琼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4、提名张立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5、提名杨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6、提名程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穆培林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提名魏忠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提名严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决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符续耀先生、陶彪先生、周子钧先生共三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后续公司职工民主决定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符续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2、提名陶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3、提名周子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后续公司职工民主决定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同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和相关安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杨一先生、包琼早女士、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程远先生共五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穆培林女士、魏忠雄先生共两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穆培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容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严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穆培林女士、严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穆培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魏忠雄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的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4、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附: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一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二级策划师,拥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职员,麒麟区城建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麒麟区城市开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经理,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麒麟区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杨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胡容茂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江苏省委党校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桠溪生产基地工人、科员、管理员、总部行政人力总监,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总监,南京世界村云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胡容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包琼早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云南沾益化肥厂、曲靖市焦化制供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员,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贵州盘县大为煤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包琼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立兵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拥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客户经理,北京恒昌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部门经理,汇联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西南贵州区域负责人,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经理;现任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张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杨斌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云南省委党校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曲靖市沾益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沾益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曲靖市沾益县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曲靖高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曲靖高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曲靖市沾益区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曲靖市沾益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杨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程远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万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程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穆培林女士,中国国籍,致公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会计学会主任科员,中信实业银行总行会计部高级技术岗,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业务经理;现任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穆培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魏忠雄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化工工艺工程师。曾任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基建办公室副主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资源部副部长,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普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能投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已退休;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魏忠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魏忠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3、严震先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严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同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和相关安排,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决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符续耀先生、陶彪先生、周子钧先生共三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后续公司职工民主决定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3、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附:
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符续耀先生,中国国籍,群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曾任曲靖永安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现任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部长;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符续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陶彪先生,中国国籍,群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曲靖市电视台新闻中心员工,曲靖市珠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曲靖医教融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陶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子钧先生,中国国籍,群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服役;曾任中国石化云南曲靖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站长,曲靖市麒麟区靖硕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曲靖市麒麟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曲靖市沾益区珠源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曲靖高新投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周子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3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提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提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3应选股东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二。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红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
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3)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同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和相关安排,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杨晓生先生、赵三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杨晓生先生、赵三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杨晓生先生、赵三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附:
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本次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三秋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营销员、主任;现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次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赵三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8.6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太阳股份或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2024年12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了(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事项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6日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1月7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关于提前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14.57亿元。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将在完成资金占用问题整改后,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本次转增股本上市日根据后续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另行公告。
2024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公式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为9.07元/股。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实际转增717,254,468股,公司总股本由580,772,873股增至1,298,027,341股。其中,转增的股票中525,371,410股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转增的股票中191,883,058股已全部完成转增并登记至应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证券账户。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一农集团和杨寿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过户股票情况的公告》,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27日将307,713,178股转增股票由“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云南合奥过户了186,046,512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3%,云南合奥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公告》和南一农集团和杨寿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当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自云南合奥取得公司186,046,512股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合计持有公司182,934,374股股份(占总股本14.09%)以及在弃权期间内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弃权期间内,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放弃行使包括表决权、提案权在内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保留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而享有的分红权、股份转让、减持、质押、取得股份处置收益、认购上市公司增资、可转债、获得上市公司清算财产等财产性权利。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合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在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云南合奥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年12月6日,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条件,管理人监督工作已经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具体如下:
(一)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集团”,南一农集团关联方)现金归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
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红太阳集团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32.7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在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共同解决占用资金288,272.59万元
公司已按照裁定批准并生效的重整计划彻底化解了债务风险和解决了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就288,272.59万元资金占用的解决,具体整改计划方案如下:
1、其中21,987.20万元资金占用金额,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代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星”,南一农集团关联方)偿还,其中代江苏国星偿还资金占用1,500万元,代红太阳集团偿还资金占用20,487.20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与各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并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的代偿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14.57亿元,至此,上述由重整投资人代偿的21,987.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2、剩余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由红太阳股份将因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对资金占用方(即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266,285.38万元作为破产财产(即:偿债资源),向享有公司债权金额合计266,285.38万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清偿的方式解决。
具体操作上,由公司债权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同步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明确愿意接受公司以资金占用应收债权对其进行清偿,该清偿行为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立即生效。从会计处理上,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的应收款项、对债权人的应付款项实现了互相抵销,对应解决266,285.38万元资金占用问题。目前,由该等普通债权人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已全部生效。
2024年12月6日,南京中院出具了(2024)苏01破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事项已经得到不可撤销地解决。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前期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目前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8.6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根据南京中院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事项已经得到不可撤销地完成整改。目前,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5、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医药集团”)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0,633.62万元。同时,南一农集团承诺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根据南京中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红太阳医药集团前述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将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合计出资50,633.62万元予以全额代偿。对于该等50,633.62万元代偿,各重整投资人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价安排,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代红太阳医药集团向公司支付的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2024年12月6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代红太阳医药集团向公司支付的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已不可撤销地完成代偿,即红太阳医药集团已就前述应向公司支付的50,633.62万元业绩承诺事项完成补偿义务。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业绩补偿完成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因执行重整计划,2024年11月27日,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合奥”)取得了公司186,046,512股转增股票(占总股本14.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云南合奥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23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目前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正在进行重整计划的执行。近期,南一农集团管理人会同相关方积极推进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相关事宜。截至2024年12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82,934,374股股份,其中累计质押167,8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1.75%;累计司法冻结9,64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01%;累计轮候冻结48,21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03%。
8、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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