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8日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其中:董事许强先生委托董事张勉先生、董事于滟女士委托董事白新华女士、董事彭中杰先生委托董事刘益鸣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使用商品期货、远期结售汇等工具,在商品期货和外汇市场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进行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及外汇风险管理。
交易品种:黑色、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类、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农产品、金融期货等。
交易工具: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
交易场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市场为国内外各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交易金额: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65亿元。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贸易、作物科学、油脂三大领域,其中大宗商品贸易是重要业务之一。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形势复杂、地缘政治紧张,大宗商品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商品市场的供需格局持续调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使得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粗放型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今市场需求。为加强商品和外汇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稳健性,公司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采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液体化工品、天然橡胶、黑色及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这类商品的价格频繁波动,受到供求关系、地缘政治、季节性气候变化以及利率和汇率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供应链中连接上下游的关键角色,贸易商的定位也会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并在价格波动中受到船期、供需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购销敞口风险。为此,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通过分析大宗商品市场的走势,运用期货、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来管理现货购销风险敞口,并借助期货和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来获取收益机会。同时,由于部分商品涉及进出口,公司及子公司面临外汇市场因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性带来的波动风险。为了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状况,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来控制利率和汇率风险,以提高财务与经营的稳定性。基于此,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商品期货、远期结售汇等工具,在商品期货和外汇市场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进行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及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以达成成本锁定、降低风险的套保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6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方式: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对以上合约的买卖叫做商品期货交易或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将来某个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汇率、币种、金额、期限办理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间的兑换。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不锈钢、焦炭、焦煤、动力煤、硅铁、锰硅)、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氧化铝、铜、铅、锌、镍、锡、镁、硅、工业硅、碳酸锂)、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对二甲苯、原油、燃料油、石脑油、汽油、玻璃、纯碱、烧碱、短纤)、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桨、棉纱、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金融期货(美元指数、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3、投资市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华西村商品交易中心、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等;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4、境外或场外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产品种类复杂,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公司在香港、新加坡设有子公司,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离岸平台,在境外开展贸易采销业务过程中为了规避价格风险,需在境外交易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5、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上述期货市场中交易,少量为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商品期权场外交易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条款如下:
5.1 合约期限
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期限一般为一年,场外期权合约期限可自行约定,一般以一到三个月之内的短期为主。
5.2 合约金额
商品期货、期权每手合约金额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5.3 交易对手
场内交易无特定交易对手,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5.4 交易杠杆倍数
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比率不同,单个期货合约杠杆倍数在2倍-20倍之间。
(四)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一一2025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面临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1 市场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1.2 流动性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按照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1.3 信用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1.4 操作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5 政策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1.6 法律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风险。
2、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的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境外期货交易所或境外期货清算机构资信良好的清算会员。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3、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
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元需要开立期货账户时,由业务单元填写申请上报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并报运营增长部备案。如果选取的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亿元人民币或需要开通场外期权、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权限,还须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和开立账户事宜。
2、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从交易的账户开立、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操作执行、资金划拨、风险监控、会计核算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
3、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相适应的止盈止损机制。
公司及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对套期保值的期现单边货值上限及期现合计的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各业务单元的交易员可在权限额度范围内进行期货和衍生品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业务单元不及时平仓,则运营增长部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设有风控预案,将由各业务单元风控人员负责部门内各项套保风控指标的监控;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评估;根据部门内设定的相关风控预案,对交易经理的头寸实施保值比例的调整或强行平仓等措施。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严于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实控关联,一旦发现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接近交易所的持仓上限规定,立即要求业务单元做平仓处理,并通过分品种授权交易的方式来避免自成交。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由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核算要求,因此,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期货套期、套利收益分类认定在了投资收益中,暂不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三)套期会计
公司对于可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套期保值会计应用条件的衍生品投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包括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套期类型(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等。此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将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以确定套期关系是否应该终止,或者是否应调整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从而维持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套期比率(即“再平衡”)。
如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公司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或者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或者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者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的,则套期关系终止。
1、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2、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属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并通过合理使用外汇工具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相关的内控制度。
4、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扩大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交易品种:黑色、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类、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农产品、金融期货等。
交易工具: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
交易场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市场为国内外各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交易金额: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65亿元。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贸易、作物科学、油脂三大领域,大宗商品贸易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中国经济实施供给侧改革以来,大宗商品的供应与需求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贸易商依靠上下游供应链信息不对称、时间及空间差异、供应商资源和客户渠道来赚取购销价差的粗放经营时代已经终结。目前,各种大宗商品期货和衍生品纷纷在期货交易平台、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出现,期货作为现货价格发现工具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公司的贸易产业为基础,围绕现货贸易,通过合理使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依靠公司产业研究、现货渠道优势以及大宗商品跨区域和跨期调配能力,发现价格差异,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扩大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6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方式: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对以上合约的买卖叫做商品期货交易或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将来某个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汇率、币种、金额、期限办理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间的兑换。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不锈钢、焦炭、焦煤、动力煤、硅铁、锰硅)、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氧化铝、铜、铅、锌、镍、锡、镁、硅、工业硅、碳酸锂)、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对二甲苯、原油、燃料油、石脑油、汽油、玻璃、纯碱、烧碱、短纤)、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桨、棉纱、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美元指数、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3、投资市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华西村商品交易中心、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等;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4、境外或场外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产品种类复杂,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公司在香港、新加坡设有子公司,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离岸平台,公司拥有多年丰富的国际贸易及内外套利交易经验,因此计划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5、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在上述期货市场中交易,少量为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商品期权场外交易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条款如下:
5.1 合约期限
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期限一般为一年,场外期权合约期限可自行约定,一般以一到三个月之内的短期为主。
5.2 合约金额
商品期货、期权每手合约金额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5.3 交易对手
场内交易无特定交易对手,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5.4 交易杠杆倍数
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比率不同,单个期货合约杠杆倍数在2倍-20倍之间。
(四)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1日一一2025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面临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1市场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境外业务交易环节需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如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资金不足,公司没有或来不及及时强行平仓带来的一定穿仓可能。
公司已建立完善衍生品交易机制,每个业务单元设有研究员,在交易事前负责市场数据的跟踪分析,提供市场研判、出具研究报告,并在事中由业务单元风控进行监控及止盈止损,运营增长部会在交易事后进行统计和复盘,对市场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并对交易头寸进行风险值预测、提出相应风控建议。
1.2 流动性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按照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境外期货交易者可能由于流动资金的缺乏而无法追加保证金被迫平仓或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实物交割)所面临的风险。
公司业务单元通过分仓(将头寸放在不同的期货账户下)以及组合投资等方式来应对流动性风险,同时运营增长部每日会对业务单元的期货账户风险度(保证金占用/账户权益)进行监控,对超出70%风险度的业务单元进行风险提示,以确保流动资金充足,降低被强平的可能性。
1.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合约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或交易代理方出现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与公司发生场外期权交易的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承诺而导致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由于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几乎不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因此境外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集中于交易代理环节,可称之为代理风险。场外期权交易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权的投资回报,因此需要充分评估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公司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元需要开立期货账户时,由业务单元填写申请上报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并报运营增长部备案。如果选取的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亿元人民币或需要开通场外期权、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权限,还须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和开立账户事宜。
1.4 操作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并且交易团队备有独立的备用无线网络以降低系统及网络故障等带来的可能损失。
1.5 政策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公司运营增长部负责对衍生品相关的宏观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关注跟踪,对可能引起较大波动的内容做出相应风险提示。
1.6 法律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风险。在进行境外期货交易时,来自国外法律的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合约确认文件不充分,交易对手不具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或合约不符合某些规定;交易对手因破产不具清偿力,对破产方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对冲平仓;由于国外法规不明确或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为交易者带来损失。在进行境外期货交易时,来自国内法律法规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交易本身不合法;期货交易文件不完备;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法规的突然变化(如由于外汇管理规定的变化而致使企业无法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与国际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合作与沟通,致使境外期货交易纠纷无法调查取证并加以解决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严于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实控关联,一旦发现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接近交易所的持仓上限规定,立即要求业务单元做平仓处理,并通过分品种授权交易的方式来避免自成交。
2、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的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境外期货交易所或境外期货清算机构资信良好的清算会员。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3、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二)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1、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人在其事业部内部组织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委员会。由事业部负责人、该事业部下各业务单元负责人、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共同组成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委员负责期货和衍生品具体管理工作。事业部下各业务单元在其内部组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施小组。公司运营增长部、业务单元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监控小组,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履行风险监控职能。
2、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从交易的账户开立、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操作执行、资金划拨、风险监控、会计核算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3、交易决策程序
3.1 业务单元交易员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期货交易计划》向业务单元下单员发出交易指令,业务单元下单员按交易指令进行操作。
3.2 业务单元下单员完成操作后,将交易记录发给业务单元交易员审核。
3.3 业务单元交易员审核后,如发现操作错误则立即向业务单元下单员发出纠正指令,业务单元下单员按指令操作。
3.4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业务单元下单员向业务单元总经理报送期货账户交易记录、结算浮动盈亏、保证金等数据。
4、报告制度
每天交易所收盘后,交易部风控专员应核对操作结果,将当天新建头寸、平仓头寸、持仓情况、保证金风险度或保证金及可用资金余额、结算浮动盈亏等数据于第二个工作日报给交易经理及业务单元总经理。
5、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监控
5.1 业务单元监控
5.1.1 业务单元监管人员每日监控本业务单元的持仓头寸、有效库存等数据,并及时将该数据上报至业务单元负责人及运营增长部监管人员,每周监控本业务单元的浮动盈亏等数据,并及时将该数据上报至业务单元负责人及运营增长部。
5.1.2 如果期货交易总头寸或总权益回撤比例超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本业务单元设定的上限,业务单元总经理根据业务单元监管人员汇报的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决策。
5.2 运营增长部监控
5.2.1 运营增长部统计员每周统计前一周各业务单元期货和现货业务交易总权益回撤比例,以邮件形式上报运营增长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各事业部负责人审阅。
5.2.2 如果运营增长部统计员发现业务单元的总头寸或总权益回撤比例超出原设定上限,还应在《总权益变动统计报表》中予以风险预警提示,由事业部负责人作出决策,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3 事业部负责人监控
事业部负责人根据《总权益变动统计报表》中提示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决策。必要时可要求业务单元及时平仓,如业务单元在收到平仓指令一个交易日内未能平仓完毕,则由运营增长部进行强行平仓。
公司及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对投资业务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各业务单元的交易员可在权限额度范围内进行期货和衍生品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设定的回撤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止损,如果业务单元不及时平仓,则运营增长部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因此公司的最大损失可控,且金额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对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的收益分类认定在了投资收益中。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对于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贸易业务采取期现结合的商业模式,以产业为基础,围绕现货贸易,通过合理使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依靠公司产业研究、现货渠道优势以及大宗商品跨区域和跨期调配能力,发现价格差异,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扩大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相关的内控制度。
4、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稳健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亿元,该额度在2025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25年度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以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亿元,该额度在2025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
3.1结构性存款。
3.2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稳健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短期国债、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债权类资产,衍生工具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3.3国债逆回购。
4、投资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进行投资。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主要为短期理财产品,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即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2.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对于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3.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3.2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投资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将剩余存量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相关的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94.6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68.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25.83亿元。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获调剂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
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770,870万元,利润总额16,224万元,净利润8,007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754万元,负债总额279,1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7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879万元),净资产206,636万元,或有事项9,988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6,417,808万元,利润总额10,862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79,146万元,负债总额485,5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8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0,190万元),净资产193,569万元,或有事项15,792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
浙江新景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外环路50号1-5,法定代表人为蒋新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其30%股权。宁波市高新区埃渼星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前五名股东为蒋新芝、陈国飞、曹青、陶小海、朱春艳,持股比例分别为15%、5%、4%、4%、4%。
浙江新景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715万元,利润总额5,246万元,净利润3,92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172万元,负债总额55,4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62万元),净资产8,758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354万元,利润总额2,102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8,704万元,负债总额119,9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9,780万元),净资产8,774万元,无或有事项。
浙江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
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1号楼315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远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422,764万元,利润总额2,568万元,净利润-421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436万元,负债总额42,2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932万元),净资产14,226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24,816万元,利润总额1,075万元,净利润806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7,938万元,负债总额62,9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788万元),净资产15,033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
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作物种植;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9.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184,207万元,利润总额2,188万元,净利润1588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219万元,负债总额38,133万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35,333万元),净资产28,086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607,013万元,利润总额-295万元,净利润-209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2,760万元,负债总额74,8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713万元),净资产27,87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远大石油化学(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新加坡)]
远大油化(新加坡)成立于2023年7月18日,注册地点为63 MARKET STREET #05-01C BANK OF SINGAPORE CENTRE SINGAPORE(048942),董事为蔡华杰、孙祥飞、LIONEL KOH JIN KIAT。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能源化工、塑料原料等大宗商品。远大油化(新加坡)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油化(新加坡)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1,147万元,利润总额-178万元,净利润-147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24万元,负债总额3,87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75万元),净资产-151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新加坡)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74,199万元,利润总额-942万元,净利润-782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6,903万元,负债总额14,3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37万元),净资产2,566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新加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
远大生水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8-6,法定代表人为程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生水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生水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92,123万元,利润总额-2,355万元,净利润-2,609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371万元,负债总额16,6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108万元),净资产53,719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生水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620,877万元,利润总额883万元,净利润662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1,527万元,负债总额17,1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16,934万元),净资产54,381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生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化)
远大油化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2-1、12-2、12-3、12-4、12-5、12-6,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油化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蔡华杰持有其25%股权,孙祥飞持有5%股权。
远大油化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653,884万元,利润总额4,408万元,净利润3,270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787万元,负债总额36,1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840万元,流动负债34,976万元),净资产13,612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化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263,967万元,利润总额7,841万元,净利润5,881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7,116元,负债总额109,6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200万元,流动负债109,341万元),净资产17,493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远大能源化工(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新加坡)]
远大能化(新加坡)成立于2021年5月4日,注册地点为63 MARKET STREET #05-01C BANK OF SINGAPORE CENTRE SINGAPORE(048942),董事为许朝阳、蔡华杰、LIONELKOH JINKIAT。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能源化工、塑料原料等大宗商品。远大能化(新加坡)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能化(新加坡)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23,026万元,利润总额2,368万元,净利润1,964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87万元,负债总额15,0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38万元),净资产-52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新加坡)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48,334万元,利润总额-344万元,净利润-344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705万元,负债总额13,0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096万元),净资产-391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新加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远大)
香港远大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地点为SUITE A 6/F RITZ PLAZA 122 AUSTIN ROAD TSIMSHATSUI KL,董事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贸易,主营产品包括塑料、橡胶、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香港远大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香港远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65,054万元,利润总额4,914万元,净利润4,914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976万元,负债总额42,2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021万元),净资产16,955万元,无或有事项。香港远大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95,068万元,利润总额2,460万元,净利润2,460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2,611万元,负债总额43,3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395万元),净资产19,216万元,无或有事项。
香港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远大昌睿资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昌睿)
远大昌睿成立于2024年3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港浦路60号1幢1号1-2-6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昌睿注册资本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周绅持有其20%股权,王科持有其10%股权。
远大昌睿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587万元,利润总额-167万元,净利润-167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897万元,负债总额3,0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64万元),净资产4,833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昌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远大生物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物农业)
远大生物农业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357号2幢3层,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远大生物农业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生物农业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504万元,利润总额-2,958万元,净利润-4,011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639万元,负债总额27,5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55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56万元),净资产52,087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生物农业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256万元,利润总额-797万元,净利润-797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0,487万元,负债总额29,1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196万元),净资产51,291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生物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生物)
凯立生物成立于2007年5月14日,注册地点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安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物农药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凯立生物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远大生物农业持有其85.1167%股权。
凯立生物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6,225万元,利润总额4,663万元,净利润4,163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822万元,负债总额5,0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52万元),净资产22,746万元,无或有事项。凯立生物2024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4,453万元,利润总额462万元,净利润426万元;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6,798万元,负债总额3,627万元(其中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83万元),净资产23,171万元,无或有事项。
凯立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可罗生物)
麦可罗生物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注册地点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安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谷物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土流失防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药生产;农药登记试验;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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