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因谐音将欠条名字写错拒还钱#,法院判其还欠款3.4万】12月9日,据湖南高院:2017年,许某与程某祥合伙经营夜宵店,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了出资方式等条款。后夜宵店因亏损关闭,双方合伙合同解除并终止,经双方协商,程某祥向许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程某祥欠许某夜宵店亏损费35000元,备注了程某祥的身份证号码,落款程某强。欠条出具后,程某祥仅于2023年1月21日偿还许某1000元,其余欠款一直未归还。2024年10月,许某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祥支付欠款34000元。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某提交的欠条中的名字与程某祥的名字有一字之差,可视为存在“其他形式瑕疵”。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普通话的“强”与株洲方言的“祥”在发音上极为相似,若许某未查看过程某祥身份证的情况下,许某认为程某祥叫“程某强”具有合理性。法院认为,许某提交的欠条由程某祥出具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对该欠条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最终判决程某祥支付许某借款34000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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