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 额度的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 额度的公告
2024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出方名称: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调入方名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及调剂后担保额度:本次担保调剂4,000.00万元;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8%。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拟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全资子公司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的调出方、调入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调剂后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额度调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调出方、调入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调入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595.09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93,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己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董事推举董事林俊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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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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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均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钻、白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林俊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俊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阮永平先生、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徐裕建先生、金一政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阮永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项瞻波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金一政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徐裕建先生、林俊义先生、阮永平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裕建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凌明圣先生、缪克汤先生、金一政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项瞻波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但需满足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6年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小龙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利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龙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银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8、审议通过《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取得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符茵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符茵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事监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审议通过《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9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成员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林俊义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阮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金一政先生(独立董事)、徐裕建先生(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审计委员会:阮永平先生(主任委员)、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徐裕建先生、金一政先生

  2、提名委员会:金一政先生(主任委员)、徐裕建先生、项瞻波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裕建先生(主任委员)、林俊义先生、阮永平先生

  4、战略委员会:项瞻波先生(主任委员)、林俊义先生、凌明圣先生、缪克汤先生、金一政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阮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除担任董事外均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共4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符茵女士

  (二)监事会成员: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朱正炜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符茵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总裁:梁小龙先生

  (二)副总裁: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

  (三)财务负责人:李利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谢龙锐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朱银春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的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谢龙锐先生、朱银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张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苏孝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梁小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瑾琨女士、董永恒先生、梁文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在此对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2860006

  电子邮箱:irm@china944.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俊义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3年6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温州娄桥俊义复合材料厂,任厂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经营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经营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总裁、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俊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俊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俊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项瞻波先生,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经专业,专科学历。曾任温州市龙湾沙城液压阀门二厂员工,温州市环球轻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温州塑化助剂厂技术员、厂长、法定代表人,曾创办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于2011年3月创办万康新材,2016年7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瞻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6%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17.70%的股份。项瞻波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王小红女士为夫妻关系。项瞻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缪克汤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蒙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员工;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克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缪克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克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项有和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服役于福建武警宁德支队;2000年12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温州市永中亚达管件店,任员工;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总监、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有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有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有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利女士,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出纳;2007年5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凌明圣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专业,硕士学历。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就职于南京医科大学,任助教;1991年8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南京祥符科技有限公司药研所,任所长;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南京凯腾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研究员;2008年8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南京国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南通产控邦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明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明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明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阮永平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永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金一政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于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10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化学系,历任研究员、长聘教授;2024年起至今,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一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裕建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1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7月至2024年2月,就职于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4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裕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茵女士,200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社会政策及中国研究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就读于香港大学,获本科学位;2023年9月至今,就职于盛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茵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项然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主任、生产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袁开锋先生,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尼吉康(宿迁)有限公司,任技术担当;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安全与卓越运营推进办负责人、能源部部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开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股,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开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开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朱正炜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助理经理;2002年3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同业银行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实施新资本协议办公室助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任筹备组副组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正炜先生未直接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正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正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梁小龙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就读于苏州科技学院,获硕士学位;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研发主任;2015年1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生产负责人;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就职于联盛助剂,任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运营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小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小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谢龙锐先生,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建筑设施智能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员工;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SAP实施顾问;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上海天天鲜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SAP数据组负责人;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龙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龙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龙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朱银春先生,199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11月至今,历任职员、上市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银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银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银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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