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何红心董事、龚平董事、潘承亮董事、杨汉明董事现场参加会议,涂山峰董事、韩勇董事、罗仁彩董事、于良民董事、陈海嵩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红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参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中的25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10%,拟增资2.5亿元。增资完成后,三峡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加至75亿元,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7.5亿元,持股比例不变。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何红心先生、涂山峰先生、韩勇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罗仁彩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何红心、涂山峰、韩勇、罗仁彩四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融资预算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工资收入清算评价和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何红心董事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涂山峰董事为公司总经理,韩勇董事为公司党委副书记,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性,何红心董事、涂山峰董事、韩勇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单独设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同意相关设立方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1,642,079.86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9,06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会议同意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会议同意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于滨监事、魏玲监事、李辉华监事、李春华监事、张志猛监事均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滨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1,642,079.86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公司职工监事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2月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112%。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及2024年8月8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0.6元(含税)及0.9元(含税)。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00,915,424股,目前正在办理46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500,452,5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00,452,524股减少至6,499,723,45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张业成先生、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所持的共计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2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81,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 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6月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7月30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4.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授予完成后发生派息,授予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729,068股
2.回购价格: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配,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按照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64.21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29,068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1.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2%。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00,915,424股减少至6,500,186,35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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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6,500,915,424股为截至2024年11月19日股份总数。
2.公司目前正在办理46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9,068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中的25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10%,增资2.5亿元。本次转增后,三峡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加至75亿元,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出资额由5亿元增加至7.5亿元,持股比例不变。
(二)关联关系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且三峡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三峡集团及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三峡财务公司及三峡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转增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何红心先生、涂山峰先生、韩勇先生、罗仁彩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21,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截至2023年底,三峡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3,934.29亿元,净资产为6,160.0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22.89亿元,净利润438.49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峡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536.10亿元,净资产为6,448.4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8.76亿元,净利润433.4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05L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2,446,821.771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83%,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经审计总资产为5,719.43亿元,净资产为2,122.9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81.12亿元,净利润279.56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长江电力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693.50亿元,净资产为2,218.1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3.31亿元,净利润283.7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5%以上股东,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85年9月5日
注册资本:2,862,521.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承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18%,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9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9%。
截至2023年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经审计总资产为3,117.08亿元,净资产为954.8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4.85亿元,净利润82.70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峡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400.74亿元,净资产为1,011.1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7.60亿元,净利润62.4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四)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3256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三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15层1506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消防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木材、钢材、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施工机械、汽车的租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咨询、监理、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3年底,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6.89亿元,净资产为12.8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4.64亿元,净利润1,262.28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3.30亿元,净资产为12.13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净利润-8,146.7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五)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700533X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清华
注册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灯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持有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截至2023年底,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0.81亿元,净资产为3.0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36亿元,净利润1,749.8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88亿元,净资产为3.19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11亿元,净利润2,146.0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三峡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9100676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楼3层3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
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财务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二)三峡财务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三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峡财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21228号);三峡财务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三峡财务公司历史沿革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11月成立的,专门服务于三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8年,三峡财务公司取得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席位;1999年,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2011年7月公司注册地由宜昌迁至北京,同时成立宜昌分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增加注册资本金,截至目前,三峡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三峡财务公司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5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10%,增资2.5亿元。本次转增后,三峡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75亿元,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7.5亿元,持股比例不变。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增将促进三峡财务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三峡财务公司本次转增前后,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三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重大交易均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企业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峡财务公司)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助于财务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指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涉及公司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鉴于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三峡财务公司其他股东为三峡集团及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转增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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