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谢径安·传化农创村地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由民营企业传化集团与谢家、径游、安山三个村联合共建。农创村设立有乡创中心、植物科学中心、创梦农场等,通过政企村联动模式,构建农业科创服务平台,聚焦生物种业、生态种养、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方向,开展多种业态经营,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图为工作人员在谢径安传化植物科学中心观察育种情况。 新华社记者 卢哲 摄
□ 本报记者 赵庆国
创业投资是资本市场中的关键一环。从国家层面上看,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没有创业投资的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很多“小巨人”“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也难以像今天这样发展壮大、快速成长。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以创投基金为“探头”和“触角”
创业投资基金,全称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指由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旨是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它的底层逻辑是“募得到、投得准、管得好、退得出”,能实现自身的良性循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存续创业投资基金24344只,存续规模约3.26万亿元。
两部委的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看点:
一是着眼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布局,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引导中央企业用好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致力长周期陪伴创新企业成长,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三是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四是突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理念,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投资优质创新项目。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中央企业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中央企业并购,也可上市、股权转让。
提高风险容忍度
近年来,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一直面临着募资难与退出难的困难局面,大多数地方政府成立的创投基金本身也缺乏投资动力,制约着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为破解这一现状,各级政府一直在探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广开募集端的资金来源,拓展股权基金退出通道,支持创投基金进行投资模式创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的良性循环。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给出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17条具体举措,被称为“创投十七条”,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即“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它的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初创期的项目,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因此国资创业投资存在“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两部委的政策措施提出,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两部委的政策措施强调,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
两部委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
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
两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要遵循基金市场运作规律,既突出“放得活”,又体现“管得住”。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绑定,与出资人共进退。
据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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