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上述被担保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三笔担保,金额为42,332.5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4,042.97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9,90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2,69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香港长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5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开泰银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11月18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2》,约定双方前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债权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日,担保合同未变更的内容依然全部有效。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公司为香港长虹在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11月29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不超过6,400万元,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至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6号)、《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88号)、《四川长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98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21,710.47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64,042.9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90,256.0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11月15日,公司与开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开泰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2,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2》,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4年11月2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交通银行香港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主债权不超过6,4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至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58,4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4%,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82,1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9,90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2,69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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