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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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7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存在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以上议案已由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甘李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2024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0%,成交最高价为38.4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7.6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512.52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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