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即日起至2025年1月3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全市集中统一开展汽车租赁专项执法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在内的多项有关汽车租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市场,保证经营秩序,依法保障汽车租赁市场安全。
11月18日上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执法人员在翔安东路后村段执法检查时查获一部无租赁汽车证的车辆。
现场,该车驾驶员史某向执法人员表示今天驾驶的这辆车是其在某手机app平台上租赁的,租期为7天,租赁金额合计为512元,相关费用已经通过手机支付,并向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订单。但当执法人员核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按照法律法规,该车不能用于汽车租赁。
驾驶员对执法人员说:“我是早上10点才刚租用的这部车,我以为通过平台租的都是正规的车,也不清楚哪些具体的车没有租赁资质。”
执法人员告知该驾驶员其租车前首先要先核对车辆所属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租赁许可,而后应通过车辆行驶证和租赁汽车证进一步核对车辆是否有取得相应的租赁资质,确定无误后再进行租车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合法维权。史某听了,表示自己会要求公司更换一辆有资质的车辆使用,并表示下次租车之前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该租车所属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租赁车辆前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的相关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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