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福建省药监局通报的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和广东省药监局关于通报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函、四川省药监局通报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信息的函,近日,安徽省巢湖市庙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不合格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
一是迅速部署落实。对通告中涉及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指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围绕化妆品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化妆品的立即停止经营并下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此外,还通过微信群、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无注册证或备案信息的以及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是开展检查排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围绕通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对辖区化妆品专营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等开展专项排查,对照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进行清查,并对经营单位的直接供货者、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证明、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信息、儿童化妆品的合格证明等进行查验。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检查过程中,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商品,不得销售无中文标签和假冒伪劣化妆品。
截至目前,共排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10余家,暂未发现通告中涉及的产品。通过排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化妆品经营市场,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守法经营意识。下一步,该所将继续加大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大对不合格和假冒化妆品排查力度,严防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黎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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