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只需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入门、一次获利4500元、半小时就能搞定……李某在网上得了个好差事——帮人代购黄金饰品。活简单、用时短、提成高,正当李某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时,被公安机关戴上了手铐。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无固定工作且需资金周转的李某因一则贷款广告与消息发布者孙某加了好友。在聊天中,孙某告诉李某,跟着自己干不仅能给他推荐利率低、还款周期长的贷款产品,还能带他找到一条“发财之道”。
李某听后当即决定跟着孙某干,并向其打听赚钱的“门路”。
孙某表示和李某一见如故,感觉和李某是“一路人”,就把这赚钱的“路子”告诉李某,孙某称贷款信息是帮别人发的,算是兼职,发布一条对方能给一笔佣金,因为自己也背着不少网贷,所以找了发布贷款信息的兼职,并称自己最近还找了个靠谱的生意,做上几单就能翻身,询问李某有没有兴趣合作。
孙某告诉李某可以帮人代购黄金饰品,现在黄金价格走势好,代购黄金买家提成给得高。
听孙某说得头头是道,李某觉得这是挣钱的好“门路”,但小李想到做生意没有启动资金,便把自己的担忧告知孙某。
孙某安慰李某,钱的事儿不用他担心,只需要提供一张自己的银行卡就行,孙某还解释说自己的银行卡都欠着贷款有些不方便,不然不会介绍给李某。
没过两天,李某接到孙某的电话,让他带着银行卡,去找店铺代购黄金饰品,但是要戴上口罩,捡克数大的黄金买,速度要快,尽量在半小时内购买完成,并说这事涉及商业机密,让李某别泄露了机密。并承诺本次代购上家会给4500元的报酬。
第二天两人约定在一家金店门口见面,没多久孙某就收到上家发来的消息,说已经将40万元汇入李某提供的银行卡中,随后两人戴着口罩进店开始选购黄金饰品。
短短30分钟内两人就用这40万元购买了800克黄金。随后,孙某便按照约定支付了李某4500元的跑腿费。并带着李某来到静海区一处公路边上把黄金饰品交给了上家。
不到半小时4500元就到手了,这让李某十分开心,并期待着下一次合作。很快,孙某又找到李某,这次是让他帮忙找个“靠谱的人”,因为商业竞争的关系,这次需要换一个人,并且承诺交易成功,还会给李某一笔介绍费。
李某听后便找了自己的亲戚,随后让其亲戚跟孙某碰了面,两人又去购买了黄金饰品。交易完成后,李某亲戚同样也收到了报酬,孙某也按照承诺给了李某介绍费。在这之后,孙某又介绍李某完成了多笔交易。
“我们接到了公安部协查通报,外省有群众遭遇电信诈骗,有一大部分资金汇入了辖区居民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这些钱进来之后马上就购买了黄金。”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民警表示,通过调查走访金店,了解到李某的行为当然也很可疑,买黄金的时候一直都戴着口罩,挑得非常麻利,对黄金的价格也不在意,只挑克数大的款式,半个小时之内花了40万元。
办案人员立即对李某的行踪做了更深一步的调查,结果发现李某涉及的不止这一起案件。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和孙某等人购买黄金的钱款均是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所得,涉及全国电信诈骗6起,涉案金额高达104万元。
在掌握了李某等人的犯罪证据后,民警将李某、孙某及其上家一举抓获,案件移交至静海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周旋表示,孙某的上家通过电信诈骗骗取钱财,孙某负责在网上寻找李某等人,利用这些人的银行卡来收取电信诈骗钱款并购买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静海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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