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白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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