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2024年11月30日 13:08 西部网

11月2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正式推行使用。与此同时,2019年发布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停止使用。

新合同范本在2019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矛盾点,完善、增加了贷款期限设定、房屋交付、居住权设立、户口迁移、房屋质量保证等微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此范本的推出,为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提供了协商内容指引,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防范矛盾纠纷,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

合同范本对房屋基本状况、预告登记、交易资金和资金监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等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又满足了市场需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签订合同的,须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机构门店签订的合同应当与网签合同保持一致。此外,存量房交易应当按照条款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合同范本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xa.gov.cn)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xa.gov.cn/)查阅、下载、使用合同范本。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在门店及其他经营场所按规定公示并使用合同范本。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签前,一定要看清使用的是否为新版合同范本,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房屋状况、资金支付、房屋交付、违约事项、争议解决等具体条款。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把规范使用新版合同范本,作为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公示、使用合同范本,以及为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区县、开发区住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合同范本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如市民有好的意见建议,可向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反馈。(联系方式:029—87618172)

记者 白仲夏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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