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院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否成为基本医保定点机构?
相关部门解释称,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原则上,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达到医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均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目前国内已有5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较为充足,能基本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希望外商独资医院进入国内市场后,为构建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向人民群众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出努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医疗需求。
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至少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现有政策,外商独资医院如果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需参照执行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境内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保障公平,外商独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也应承诺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按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平向患者收费。三是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严格遵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关于药品、耗材使用的相关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特别是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耗材,确保所使用的药品和耗材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还要落实当地按病组、按病种分值等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清算工作。四是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定点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协议管理、接受飞行检查、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上传、全面满足对接智能监管系统、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等医保信息化要求。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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