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
2024年11月30日 02:47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政协报

案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精准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指标体系缺失,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监管不完善;二、统计数据不精准,存在不准、不全、不及时的问题;三、统计基础不扎实。政府层面,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数据壁垒”打通难;企业层面,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直接影响民营统计数据质量。

建议:一、加快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加快完善统计法。建议统计局将民营经济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制度,细化统计科目,真实反映民间投资景气情况,规范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等,形成“民营经济数据库”。建立民营部门统计体系,横向包含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镇、民营企业,密切沟通协作,规范统计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二是加强工作监管。各级统计局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监管力度,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特点,强化统计工作执法力度,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力度,对数据造假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公开处理。

二、加强督促指导,优化工作流程。一是完善民营企业报表制度,建议统计局加强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统计报表收集,完善民营企业信息库,及时关注民营企业的建立、发展和退出市场情况。二是督促民营企业真实填写统计报表,优化企业上报数据内容,简化上报流程,以便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鼓励民营经济发达省份和地区先行开展民营统计工作试点工作。

三、多方联动发力,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指导推动各地由发改部门建立民营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各项民营经济统计指标,加强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工信、发改等部门沟通,明确分工,理顺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大调研,印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壁垒,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围绕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建立各级政府民营经济信息发布制度。二是抓好基层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使其能高质量完成企业统计工作。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对企业的统计台账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定期予以抽查、考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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