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近日,湖北一女士外出就餐时遇到类似困扰,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相关平台告上法庭,后者被判侵权并赔偿1万元。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民法典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或者维护公共利益或消费者权益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对此,有评论是这样说的: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抛头露面”。碰上“听劝”的博主还好说,删除视频也就相安无事;遇上蛮横的,理直气壮想拍就拍,还动辄以“拍你是看得起你”怼得人气不打一处来。
写到这,小马飞刀想起一个词:特权。不知从何时起,网红有了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特权。“我是网红,请给予照顾”“我是网红,我马上要曝光你”“我是网红,让你们领导来见我”。近年来,以网红身份要求给予特殊照顾、给予特权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不少网友“惊掉了下巴”。“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今年年初,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还有前不久,一起网红在机场强迫志愿者摘口罩的事件,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红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
更为可怕的是,一些机关单位,担心引发舆情而面对网红的种种无理要求,往往是息事宁人,更是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让许多人一夜成名,但随之而来的是对他们行为规范的挑战。小马飞刀以为,面对网红正当的诉求表达,广大粉丝包括普通网友通常也愿意尽力支持,替他们发声,因为这也是在捍卫社会规则。但是当一些网红以自己的影响力为筹码,要求得到特殊待遇或行使特权时,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挑衅。这种歪风邪气倘若得不到及时遏制,将对社会价值观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再大的网红,也只是个网红。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正确的引导,一些网红可能会在欲望的驱使下,做出各种不当行为。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监管和社会监督,让这些无良网红清楚,网红身份不是行使特权的通行证,更不是僭越社会规则的资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一起起网红耍特权事件警示我们,有必要好好地给各路网红上一上平等课。网红和其他人一样,没有任何特权。对运用非法手段维权的网红行为,务必强化依法问责,以避免这股歪风邪气野蛮生长。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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