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青年奖名额翻3倍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青年奖名额翻3倍
2024年11月29日 21:37 北青网

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近日修订并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增加了青年奖的授奖名额,将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授奖名额从最多10名增至30名,以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在京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投身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市现行《实施细则》实施五年来,在规范科技奖励工作、激励在京各类创新主体、引导创新要素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期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在强化提名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在本市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

本次修订内容共涉及31条,主要修订了两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增加青年奖的授奖名额,将原来的“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科学研究类不超过5名,技术研发类不超过5名”,调整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科学研究类不超过15名,技术研发类不超过15名”。目的是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在京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投身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此外还细化了科研诚信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增加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提名者在科研诚信方面审核把关的要求,规定了科研失信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在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方面,将原第十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应提供“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论文或者著作”调整为“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论著等”,原第十四条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应“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调整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等”。在提名与受理方面新增要求,明确提名者具体审核责任和不得提名的情形,具体包括: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当对所提名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确认;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项目、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现有科研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市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李晓萌

责任编辑:毕力根(E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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