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修改近两月,11月29日,两百余名来自上海各级党政单位的统计干部,共同参加上海市统计法治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深入学习了修改后的《统计法》,增强上海干部统计法治素养。
今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统计法》完成了自1983年颁布以来第三次修改。
启动仪式上,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围绕新修改的《统计法》进行了专题解读。具体来看,新修改《统计法》有四方面主要修改:
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内容。
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例如,新修改《统计法》的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立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
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例如,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本次启动仪式由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长宁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据了解,12月,上海各级统计部门将以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月为契机,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持续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
栏目主编: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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