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金复〔2024〕7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关于青岛清江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浦银青发〔2024〕32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清江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
四、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终止营业完成情况。
此复。
2024年11月23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