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专题研讨在贵阳举行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专题研讨在贵阳举行
2024年11月29日 17:46 央视

11月29日上午,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专题研讨在贵州贵阳举办。该专题研讨是国家版权局第八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配套活动,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主办。来自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全国44家省市级广播电视台、企业单位的会员代表及特邀版权领域的资深法官、学者和律师约150人参加。会上,司法界、学术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大会主题从多维度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国际事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胡萍△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国际事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胡萍

胡萍处长在致辞中表示,各位嘉宾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应用,深刻改变了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着文化、版权业态。对广电行业而言,在享受网络环境带来的便捷、高效的同时,也面临着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新挑战。一方面,新技术使得版权内容的传播更加广泛、迅速,也带来了侵权隐蔽性增强、维权难度加大等问题;另一方面,面对多元化的内容需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广电行业更需要加强版权内容、运营和保护等制度创新,从而推动传播与服务全面升级,适应版权产业发展新业态。期待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版权意识,为广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健全的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机制保障,为文化事业繁荣贡献更大的版权力量。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王效杰△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王效杰

王效杰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广电视听行业版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在网络化、数字化的背景下,广播电视版权保护与发展面临着各种新的机遇和挑战。期待在本次专题研讨中,能够围绕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路径进行交流,探索广电视听行业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新思路,共同推动广电视听行业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广联合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电视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正创新、奋勇前进,发挥自身效能,加强融合版权保护和运营能力建设,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利用科技赋能,锐意推进版权保护与运营,共同展望广电视听产业发展新机遇,促进广电视听产业收入规模扩大,进一步推动我国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会长张海鸽△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会长张海鸽

张海鸽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技术赋能行业创新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迅速展开,在为广播电视行业创新发展注入全新动能的同时,也逐渐重塑广电行业的生存业态。广播组织权作为广电行业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体系下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因其涉及广播组织、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人、传播受众等多方的利益平衡而备受关注并引发广泛探讨。此次专题研讨旨在通过对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研究讨论,探索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的创新发展路径。未来,中广联合会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不断聚合更多、更强的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助力广播电视行业立得住、行得远,使版权保护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更好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秦元明 冯刚 陶乾 卢海君 苏志甫 李自柱△秦元明 冯刚 陶乾 卢海君 苏志甫 李自柱

会上,司法审判专家、学者、行业代表从产业实践、司法保护等不同角度,围绕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秦元明介绍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就存在有关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权利性质及权利内容、广播组织与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关系的争议,指出了广播组织权是基于对广播组织对播放的广播、电视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享有的、作为邻接权人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陶乾指出刑法对盗取广播组织信号行为进行规制的可行性,提出了著作权法广播组织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对于广播组织权利客体的争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通过介绍具体司法案例,明晰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的全部电视节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自柱对广播组织权利客体为广播组织播放的全部电视节目进行了分析;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导师苏志甫认为对广播组织权客体和保护范围的界定,应根据条款演变过程和规范目的,在考虑著作权制度宗旨及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进行界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在探讨广播组织权客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广播组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能的内涵与外延。

△丛立先 王迁 杨晔 李鸣△丛立先 王迁 杨晔 李鸣

对于广播组织权是禁止权还是许可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丛立先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均表示认为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有权禁止”的规定,应解释为广播组织权具有许可权能。

对于实务发展层面,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晔指出,融媒体时代下,电视仍有较高开机率,频道具有较高价值,但是频道版权保护现状与理想状态仍存在差距;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鸣强调版权保护是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版权保护力度尚有大幅提高空间。

△地方台代表与法官、行业代表进行圆桌会议△地方台代表与法官、行业代表进行圆桌会议

在交流研讨环节,来自上海、湖南的地方台代表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自身实践,与司法审判专家、行业代表、律师等探讨了广播组织权司法保护新问题,表达了对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和经营的希冀。

(总台记者 尹平 张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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